第二百六十八章 疗伤

不如跳舞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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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二百六十八章疗伤

    我尴尬道,“听闻摩梭族有个医术高明的人,叫陆离,我猜就是您了。”

    咋回事,陆离怎么也是这个世界的人!而且,他还是宾玛的父亲,有名巫医?如果这样说来,戴天晴和陆离,在几千年前就认识。

    “马屁拍的不错。如果你认为我这样就会免收你的医药费,就大错特错了。”

    丫的,陆离在几千年前是这么抠门的人么,我都快死了好不好……

    正在我胡思乱想的时候,陆离用那高温消毒的刀子,在我的伤口处迅速划出长长一道缺口,我惨叫一声,差点从床上弹起来。

    “别嚎,能不能有点男子气概!”陆离一只脚踩着我的胸口,眼睛全神贯注的盯着伤口,旋即低声对旁边的宾玛吩咐道,“银针消毒,酒准备。”

    宾玛熟练打开柜子,拿出一个布包,又取了大碗,倒入墙壁烈酒,点燃。

    陆离熟练的将银针放入酒精中加热消毒,后迅速插在伤口几个穴位,顿时有黑血和浓水从刀口位置缓缓流出。

    我疼的龇牙咧嘴,却没有动弹,大概过去三分钟左右,伤口有鲜红血液流出时,陆离迅速取下勒着伤口的皮带,又用黑色药膏敷在伤口上,才用绷带包扎好。

    包扎过后,我才发现整个人几乎要虚脱了,朝着陆离勉强一笑,“谢谢。”

    “要谢就谢我女儿,像你这样没钱的人,我通常都是直接活埋的。”

    陆离咧嘴一笑,旋即意味深长的拍拍我的肩膀,“我要要去族长家出诊,晚上不回来,你把握住机会哦。”

    我顿时满脸黑线,“把握什么机会……”

    宾玛俏脸通红的收拾药箱,旋即拿出一盒雪花膏模样的瓶子,脸色阴郁道,“阿爸,你去族长家出诊我了解,但是你带着我的麝香膏干什么?”

    “送给族长新娶的第七房老婆,不然你以为今晚不回来,真的只是给族长治痨病?”

    宾玛顿时愠怒,“可是你说过,要将麝香膏送给我的。”

    “那是麝类动物在发情期,从生殖器排出的一种液体,你确定要把这种东西涂在脸上?”

    “我不要了还不行么,拜托你别说的这么恶心……”

    如果现在有相机,能把这一幕拍下来,等回到原本世界让那像老僧入定般淡然的陆离好好观赏一番,我想他的表情一定很丰富。

    临走时,陆离不忘朝着我挥挥手,“小子,刚才是和你开玩笑。宾玛这丫头厉害着呢,千万别尝试强行推倒,她力气很大,别问我是怎么知道的。”

    “你是怎么知道的?”

    “还用问么,如果我能打得过,她现在还会叫我阿爸?”

    宾玛俏脸通红,抄起床边扫帚,朝着门外狠狠砸了去,“你给我滚!”

    陆离走后,宾玛给我熬药,还煮了一点稀饭,吃喝过后,我总算恢复了稍许力气。

    尴尬气氛缓和一些,宾玛才无奈的道,“刚才让你见笑了。阿爸虽然平时没正行,但的确是个很好的人,不仅免费给寨子穷人看病,还收养了我和哥哥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他就这么明目张胆的调戏你?”

    “他也就是随便说说而已,阿爸不是那种人。”宾玛温婉笑道,“你安心在这里住着,阿爸不会向你收钱的。”

    “咳咳,但愿吧……”

    喝过一点粥,我就模模糊糊的有了困意。伤口虽然已经好了,但还是一阵阵的肿痛,我半睡半醒,脑子里满是昨天杀人的场景。

    被杀的少年叫那恒,是摩梭族人,却不知道是哪家的人,等有机会向宾玛打听一下……

    晚上吃饭,我已经能从床上爬起来。因为地方习俗,晚餐格外丰盛,有手抓肉,烤肉,肉汤,还有难以名状的黑乎乎熏肉。

    只有我和宾玛两个人,桌子上却放着三双碗筷,我以为还有人,所以一直没有动筷。

    大概过去十分钟左右,宾玛叹了口气道,“我们吃吧,不等了。”

    “家里还有客人?”

    “是我哥哥。”宾玛叹了口气道,“他从昨天下午出去,到现在都没有回来。不过也很常见了,总是做些偷鸡摸狗的勾当,估计被阿爸打了一顿后,躲在什么地方怄气。”

    昨天下午?我心里突然咯噔一下,旋即不动声色的询问道,“你弟弟叫什么名字?”

    “他叫那恒。怎么了,你见过他?”

    “没……没有。”我强做镇定,夹起一块黑乎乎的肉吞下去,骨头脆脆的,肉质有点像羊肉,但膻味更淡一些。

    我忙转移话题道,“这是什么肉类,感觉味道不错的样子。”

    “哦?你竟然吃得下这个东西,这是老鼠肉,一般外地人不怎么不接受,不过味道真不错,而且有营养哦。”

    我强忍着头皮发麻,掰开一块肉,“那……这里面黄色的东西是什么?”

    “可能是老鼠屎吧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见我脸色铁青的样子,宾玛笑得上气不接下气,捂着肚子道,“骗你的,老鼠的内脏早被掏出来,这是脑浆,吃下去很有营养的。”

    呕——

    吃饭过程中,我再也没有碰那个黑乎乎的肉块,却旁敲侧击的问了一些关于那恒的事情。

    还好,宾玛似乎不怎么待见那个叫那恒的少年,似乎还有些……厌恶。

    虽然她已经很刻意的在描述那恒时,没有说过激的话语,但眼神中的鄙视与厌恶却无法掩盖。

    陈述后,我了解到,因为走婚的习俗,两个男人同时看中一个女人,要与其结阿夏婚,女人在两男间摇摆不定,最终通过决斗的方式,选择一个健壮的男人。

    两个脑残的男人,为了一个举棋不定的女子,进行生死决斗,一个死了,一个残废。

    女子看不起残废的男人,抛弃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,恨着汉族的货郎私奔出村子,只有几岁的两个孩子,就被陆离收养,悉心照料,教授医术。

    宾玛知道,陆离的医术已经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,所以一直努力学习,反倒是那恒仗着陆离的威望,从小就好吃懒做,好偷鸡摸狗的勾当,到现在没有女孩子愿意理会他。